黃之鋒等佔公民廣場 律政司覆核求判監被拒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09/21 16:29

最後更新: 2016/09/21 19: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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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年9.26學生佔據公民廣場掀起佔領序幕,候任立法會議員兼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、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,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。律政司認為判刑太輕,提出覆核判刑,要求裁判官改判3人即時監禁,裁判官考慮雙方理據後,今決定拒絕覆核申請,維持原判,並批准3人的訟費申請。

裁判官指判處刑罰時最重要是考慮每宗案件的個別案情,並認為在原判時已小心考慮本案罪行的嚴重性帶來的後果,各被告的犯案行為、動機、背景及悔意,才判處初犯的3位年輕被告在法理上能夠代替監禁的社會服務令和緩刑。裁判官另指控方分別提出類似三合會集結的案例,與本案截然不同。

黃之鋒於庭外指,覆核結果彰顯司法獨立,將不缺席未來街頭抗議。周永康則指重奪公民廣場有勇氣及良知的行動,主控官在庭上指判處即時監禁為唯一選擇時,亦難以自圓其說。